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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次违章”曾通知挂靠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2:45 新京报

  西单交通队就杜宝良案作出答辩

  本报讯(记者王姝)杜宝良诉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案,西单队已作出行政答辩状、行政赔偿答辩状,西城法院已于昨日将答辩状转给杜宝良的律师、北京天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

  据了解,杜宝良请求法院确认西单交通队行政处罚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交纳的1.05万元罚款。诉讼理由有三项:禁行标志属于无效标志;西单队对81次处罚没有出具处罚决定,没有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违反法定程序;处罚有悖于执法原则和目的。

  西单队在行政答辩状、行政赔偿答辩状中称:北京市依据国家标准的原则制定了交通标志,和国家标准不冲突,现有标志更易于识别,更人性化,广泛使用,北京司机普遍遵守:“对81次处罚没有出具处罚决定”是因为牡丹卡只能输入24次违章,电脑自动生成数据,不能打印105次违法;在杜宝良105次违法的过程中,交管部门曾通知杜宝良小货车挂靠的蔬菜公司,因公司内部管理问题,没有通知杜宝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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