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千万涉税大案主犯佟振德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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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3:05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辽阳讯(记者 黄乃彬 通讯员 何宏宇 张月丹) 昨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价值近1700万元的大案,在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此案是近年来辽阳市法院受理的虚开增值税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从注册公司入手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末,佟振德在北京结识了从事倒卖发票活动的许先法,二人商量在辽阳注册一家公司,然后从税务机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许在北京联系出售,获取暴利。 回到辽阳后,佟找到当时任辽阳市国家税务局白塔分局卫国税务所副所长的袁某,求其帮忙注册一家公司,袁某表示同意。 在注册公司过程中,袁某又找到辽阳北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经营者曹某帮忙。 由于没有注册资本,佟等人用虚假手段骗取注册资本的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办理了辽阳市振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振德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此后,在袁某的帮助下,白某以同样手法注册了辽阳恒嘉五交化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由于没有业务发生,白某找到袁某,想把公司废业,佟得知情况后,将该公司的手续买下,并在袁某的帮助下骗取了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 涉案款额近1700万元 据介绍,从2002年8月至2003年6月,佟以“振德公司”名义先后从辽阳市税务局白塔分局骗取491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版),卖向全国各地,到案发为止,佟、许二人共虚开增值税发票1000余组,税款额近1700万元人民币。 另查,北京北方万宏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志东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振德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6组。 一审判佟振德死缓 辽阳市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佟振德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许先法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刘志东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被告人袁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曹某、白某也被判刑。 宣判后,佟振德、许先法、刘志东提出上诉、其余3人服从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