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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将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3:19 重庆晨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任明勇)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继我市在40个区县(市)实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之后,8月前后,我市将在11个区县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

  11个区县试点

  据了解,将试点的11个区县是渝中、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南岸、渝北、双桥
、铜梁,万州、黔江、涪陵,其中涪陵区、南岸区、铜梁县为示范区县。

  今年8月底前,这11个区县政府将陆续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行办法》。10月底前,困难群众将领到医疗救助金。

  困难群众享受

  试点工作启动后,11个试点区县将通过本级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起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由中央和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享受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城市重点优抚对象(不含医疗费实报实销的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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