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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有人在街头采摘槐米记者调查是园林部门的管树新招 沿街槐树采摘权包给采摘槐米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4:3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鹤壁讯 “快来看看吧,这些槐树被外地人破坏了,树枝树叶满地都是!”7月6日,接到读者反映,记者经调查发现,这些摘槐米的外地人的“采花权”居然是从鹤壁市园林部门手中花钱“买来”的。

  当日上午,记者在鹤壁市开发区淇滨大道东段看到,十几名民工模样的人,正挥动着长竹竿和铁钩,从路边的槐树上摘槐米。随着一阵摇晃,随槐米落地的还有许多枝叶,有些
树枝已被折断。

  这些人告诉记者,他们来自南乐县,他们之所以敢在大街上摘槐米,是因为老板已给园林部门交了钱,购买了“采花权”。摘来的槐米晾干后可以当药材卖钱。面对过往市民的斥责,他们理直气壮:“这是我们花钱买来的权利,你们管不着!”

  随后,记者采访了鹤壁市开发区园林处。一位负责人称,园林处确实将淇滨大道、太行路、金山路三条路上的槐树采摘权承包了出去。

  为何要承包?这位负责人称,往年总有一些市民偷摘槐米,对树的破坏很大。他们跟这些承包者签订了采摘槐米协议,规定采摘者不上树,不折断树枝。这样做避免了市民的乱采,对保护槐树也有利。“当然,处里也收取了一些承包费。”当记者问,收取的承包费都作何用时,这位负责人讲,由于他们单位办公经费紧张,都交给上级财务代管部门用作经费了。

  记者在园林处和民工签订的采摘槐米协议上看到,太行路和金山路两条路段的承包费为3000元,淇滨大道上槐树比较多,费用依照民工采花的总量来确定。

  对于园林部门的这种做法,鹤壁市明星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认为,市区路旁的行道树,属于公共财产,所有权主体应该是市民,园林处只是一个负责代管的管理机构,没有对树木的处分权。园林处这样做,显然不妥。记者谷武民通讯员郝丽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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