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矽肺病案责任人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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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4:5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 (泰法 记者董碧水)因索赔金额高达2.08亿元,浙江泰顺矽肺病成为国内最大工伤索赔案(本报2001年5月11日曾作报道)。 7月6日,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判处当事人薛仕彪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薛仕彪原系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副经理。1993年8月,与他人承包辽宁沈阳至本溪吴家岭隧道施工工程。其间,先后招募了包括大批泰顺农民在内的数百名工人,长期在恶劣环境中从事施工作业,致使绝大部分工人吸入大量粉尘,患上矽肺病。经鉴定,患病工人的伤残等级为八级至二级不等。多人因患矽肺病死亡,一民工因不堪忍受矽肺病的折磨和治疗费用而服毒自杀。 2001年,泰顺143位农民以身患矽肺病为由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2年3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及其股东薛仕彪等人承担总金额5500余万元人民币56%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其中薛仕彪承担17%)。但薛仕彪采取伪造身份证、转移财产等方法一直逃避在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致使被害民工得不到足额赔偿款及时治疗。 法院同时认定,1993年8月,薛仕标出任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副经理一职,在对上述隧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薛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和对工人进行防尘知识教育,让工人长期从事粉尘作业,导致该公司所雇用的大部分施工人员患上矽肺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