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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强调树立法律理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6:30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蔡朝阳报道:昨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讨论和谐社会中的法律问题。省委书记俞正声主持。大家认为,构建和谐湖北,必须树立和谐社会的法律理念,充分发挥法律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特殊功能。

  省领导罗清泉、黄远志、陈训秋、王生铁、宋育英、苏晓云、周坚卫、孙志刚、郑少三、赵文源、蒋大国、阮成发、张荣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等参加。

  武汉大学李龙教授作了《和谐社会中的法律问题》的专题讲座。他就和谐社会的法律理念、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建立的立法机制、行政机制、司法机制等作了系统阐述。讲座结束后,大家畅谈了学习体会。

  大家认为,法律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其本质是解决矛盾、促进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需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又需要以法律规则治理社会。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就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地同一切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作坚决斗争。政府的权力同样是法律法规授予的,所有政府工作人员必须牢记法律法规授权是政府运行的基石,自觉约束权力,使行为符合法律规则。

  大家谈到,树立以人为本的法律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民成为国家主人的必然要求。法律要保护人民群众的权利,政府应该支持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全社会要增强法律意识,所有社会组织和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在法律的轨道上和谐运行。还要维护法律权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大家体会到,公正执法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前提和条件。要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的职能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构建和谐湖北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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