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武汉市政工程总公司经理柯汉金一审被判刑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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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6:53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孙滨、通讯员涂莉、邢怡报道:昨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武汉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经理柯汉金有期徒刑9年。 经查,现年57岁的柯汉金于1998年底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美金4万元。柯汉金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期间,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清全部赃款,具有自首情节。故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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