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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整改从'批捕'入手 不符合条件决不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6:5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通讯员周泽春、实习生张丽报道:唐某涉嫌非法经营被仙桃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离刑事拘留15天期满还剩1天,市检察院“督查预警中心”及时预警,在向公安机关询问情况后,作出不批捕决定。

  逮捕关系到公民的基本人权。省检察院执法专项整改从审查逮捕入手,制订了系列整改措施: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基本构成犯罪”的案件,在作出逮捕前,要建议检察委员会
讨论决定,作出逮捕决定后,要及时报上一级院备案;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实行报告制度;建立疑难复杂案件请求制度;建立案件质量“预警机制”等。

  在校学生何某盗窃老师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提请逮捕,阳新县检察院发现该生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只是急于交清学费,继续完成学业,虽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但何某是初犯,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从教育和挽救的角度出发,检察院对何某作出“已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

  据悉,2003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1521件2624人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批捕567人,证据不足不批捕的1008人,没有逮捕必要不批捕1049人;纠正漏捕452人;对32名犯罪嫌疑人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因不符合条件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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