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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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8:36 大连日报 |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七条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关于“在不低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不高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范围内提出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意见”的规定,并依据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现任法官数量,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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