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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09:39 东南早报

  不得以兴趣小组为由另收费用

  早报讯(记者陈丽萍)昨日,泉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市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布了市直幼儿园收费项目即管理费、杂支费、保教费的最高标准。

  各项收费每学期按5个月收取

  据了解,调整市直幼儿园现行的收费标准是依“以收抵支、优质优价”的原则,结合泉州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市直幼儿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

  幼儿园收费项目为管理费、杂支费、保教费,以下标准(见附表)是最高标准,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下调不限。幼儿管理费由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报销一半。各项收费每学期按5个月收取,学期初一次性缴交。幼元园膳食标准应根据当地物价情况及保证幼儿营养的原则制定,按月收取,单独列收。定期向家长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按规定,幼儿园的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实行票款分离,资金直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教育、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原在册学生按老办法交费

  据了解,调整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从今年秋季起执行,执行新标准后,原泉州市教委、市物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泉教计[1998]15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对原在册的幼儿园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调整收费标准后,各幼儿园应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增加教学设施投入,提高教学质量。所有的收入应用于幼儿园正常经费支出,对原正常补助拨款金额,不能因此而减少。

  此外,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入园挂钩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建园费、押金等,也不得利用幼儿园正常在园时间以“特色”、“兴趣小组”为由,另行收取其他费用,违者,按乱收费论处。

  各县(市、区)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各县(市、区)物价局(经济局),财政局、教育局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高于泉州市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备案。

  计费单位管理费杂支费

  简托日托简托日托

  省优质幼儿园元/生、月30903070150190

  市优质幼儿园元/生、月306020501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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