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现首例“性生活权”受侵害索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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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0:14 沈阳晚报 | |||||||||
新华社杭州7月8日电(方益波赖西法)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同时受理了罗某、沈某夫妻俩分别提起的民事诉讼,妻子沈某因交通肇事伤残起诉索赔150多万元,丈夫罗某因妻子沈某伤残失去夫妻性生活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因性生活权受侵害而索赔精神损失,在浙江尚无先例。 沈某诉称,2004年7月27日7时50分许,其骑电动自行车行至杭州市文新路与古翠路
罗某则诉称,其妻子沈某年仅33岁,正处人生最灿烂的时候,却遭此不幸,饱受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精神折磨,他与年幼的儿子都非常痛苦。同时,妻子的伤势造成无法履行夫妻性生活的义务,夫妻感情生活遭受巨大的打击与折磨。为此,诉请法院判令上述两被告赔偿原告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两案正在审理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