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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市一区委常委贪污巨额征地款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0:5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郑州7月9日电河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漯河市源汇区原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李东亮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东亮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将公款300万元存入银行,获取高息后陆续取出挪作他用286.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东亮1956年出生,大专文化,原任漯河市源汇区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漯河市第
四届人大代表。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3月2日至6月22日,时任漯河市源汇区翟庄乡党委书记的李东亮先后指使时任翟庄乡副乡长的左辉,通过漯河市工商银行人民路支行职员李庆云,以帮他人揽储为名,从左辉管理的翟庄乡征地款中分别转出100万元和200万元,其中100万元被存入中国银行郾城县支行永兴分理处,200万元被存入中国银行漯河分行湘江路分理处。同年10月27日、30日,李东亮又通过李庆云将300万元公款以翟庄乡干部李艳辉、李继伟的名字存入漯河城市信用社,存折由李东亮自己保存。2001年5月,李东亮调离翟庄乡时未移交该款。

  2002年9月至2004年4月,李东亮通过李庆云将存入信用社的300万元先后取出,除将其中的13.5万元用于冲抵2001年10月翟庄乡政府购买车辆支出的款项外,其余286.5万元用于购买股票、别墅和借给他人经商以及家庭支出等。

  2004年3月,河南省纪委调查源汇区翟庄乡征地款去向时,李东亮伙同时任翟庄乡乡长于法杰、左辉等人以加大征地费用开支,向纪检部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意欲将其286.5万元公款冲抵。

  另查明,2004年5月21日,李东亮分别通过给用款人写信,给证券公司出具平仓委托书的形式,配合纪检部门将其占有的公款及利息全部追回,共计340.25万元。(王阿敏、杏儿)(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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