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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环境违法行政责任追究案件移送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2:39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7月9日电记者安洋报道:近日,山西省环保局与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布了《山西省环境违法行政责任追究案件移送制度》。标志着山西省的环境违法行政责任追究案件的移送将走向制度化。

  该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时,认为应当依法追究涉案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
命的其他人员的有关责任的,可以向纪检机关提供相应线索。对于已调查结案写出案件调查报告的,环保部门要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及时移送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在移送案件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填写《环境违法行政责任追究案件移送书》,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会签并报局党组审查同意后,将环境违法案件及相关资料移送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处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应当及时向移送案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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