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电价格将再次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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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4:18 海峡都市报 | |||||||||
N福建日报吴育卿 本报讯 昨日,省物价局就省电网直供区及部分县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举行简易听证会。 目前,省电网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平均水平为0.44元/千瓦时(县电力公司平均0
永安、漳平、龙岩、建阳电力公司和南平市电力联营公司分别提出的居民生活用电现行价格0.42元/千瓦时、0.46元/千瓦时、0.422元/千瓦时、0.44元/千瓦时和0.52元/千瓦时,统一调整为0.458元/千瓦时。如此,永安趸售电用户每年增加支出49.21元、龙岩新罗区趸售电用户增加46.62元、建阳趸售电用户增加23.31元,而漳平、南平延平区趸售电用户每年将分别减少支出2.59元、80.29元。 申请单位陈述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方案的依据、理由;省物价局介绍了相关价格政策和初审意见;成本监审机构对申请价格调整地方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成本监审结论作了说明。9位听证会代表在会前就认真审阅了听证会材料,在会上对调整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讨论,绝大多数代表认为调价是必要的,提价仅限于消化因煤电价格联动造成的购电成本增加因素,5个趸售县(市区)电价调整有利于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 有些代表提出调价的频率应适当控制,有些代表提出省电力公司应改进服务质量,注意加强企业改革,完善管理的建议。省电力公司表示要认真听取意见,加以改进。 听证会后,省物价局将按照《福建省政府价格决策简易程序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制作会议纪要,送达各位听证会代表。同时,对于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听证会意见对调价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调价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