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福州市规划局长受贿27万帮儿子留学获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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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4:2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储白珊/实习生林永恒 本报讯 原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姜燕生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共计11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用于支付儿子出国留学和个人开支。日前,福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姜燕生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福州市某鞋业公司,对仓山区齐安村面积为44.91亩的土地向规划局申请工业用地。得知该选址申请未获通过,鞋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齐某某向时任局长的姜燕生贿送人民币10万元。姜收钱后,擅自使该选址获得通过。 2002年初,因相邻公司对这家鞋业公司的选址有意见,由姜燕生出面协调,为此,齐某某又先后三次送钱给姜燕生。 一审宣判之后,姜燕生不服,表示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