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教育乱收费 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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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4:39 云网 | |||||||||
检查“一费制”落实情况 完善普高择校生“三限制” 稳定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
规范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加强学校的收费资金管理 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昨日,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召开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专题会议,部署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工作。 云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为:一是继续完善和巩固“一费制”收费办法。要认真检查“一费制”收费政策是否完全落实到每个乡、每一所学校,严格掌握“一费制”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审批程序。二是继续坚持和完善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制”政策。各地要将“择校生”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防止超比例招生、降分录取和超标准收费的现象。择校生比例不能突破全省统一确定的比例上限,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计划生指标。三是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今年,高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改按学分制收费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省政府批准,学费标准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四是进一步规范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学校代收的教材费,应按实际支出费用据实结算。五是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用于办学支出。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统筹、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六是切实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各地各校要特别重视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高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公办高中学校收取的“择校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资助贫困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完)(罗霞)责任编辑:高映春(来源: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