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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强拆农民房 乡政府被判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16:4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因为自家所建房屋被强制拆迁,朝阳区来广营乡农民刘祥将来广营乡政府、区市政管委、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建委、市规划委、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等6单位告上法庭。记者今天了解到,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来广营乡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驳回了刘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刘祥诉称,2003年4月4日,6家被告单位在来广营乡清河营村联合发布《通告》,决定
对清河营地区进行环境整治,要求清河营村周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建设全部自行拆除,否则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4月10日,来广营乡政府来人要求刘祥自拆,刘祥认为所建地上建筑物是合法建设,还有与来广营乡清河营村签署的有偿使用集体土地的《协议书》,并且他一直按期向村里缴纳相关费用,就没有自行拆除。4月18日,乡里组织人员带着大型拆除机器对其所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在拆除了部分房屋后,刘祥为了避免更大损失,并经大队做工作,自行将剩余部分房屋及建筑物拆除。

  而6被告在答辩中无一例外地不肯承认自己组织、参与强制拆除。来广营乡政府称,该《通告》是根据市政管委要求整治天通苑周边环境而由6家单位共同下发的。此后,经过多个部门工作,刘祥自行将整治区域内所建设的建筑物拆除。刘祥现在诉称乡政府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没有事实根据。其他5家单位也都强调没有对刘祥所建房屋强制拆除。但在庭审中,刘祥提交了拆除现场的照片,证明当时来广营乡副乡长马文虎在场,经过辨认,来广营乡政府认可了副乡长马文虎等工作人员出现在拆除现场的事实。

  朝阳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原告刘祥确实曾在清河营村闲置的集体土地上建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刘祥提交了主张被告强制拆除的现场照片,而来广营乡却不能举证证明被诉强制拆除房屋行为不是其所为。而由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均未规定乡政府具有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权,因此来广营乡政府对刘祥所建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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