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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7℃,停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22:5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当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

  通知要求,夏季高温期间,各相关单位对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
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150元/人·月。同时,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里中暑,可以申请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要切实搞好高温期间的防暑降温工作,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准备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同时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

  作者:雷云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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