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37℃,停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22:5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当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 通知要求,夏季高温期间,各相关单位对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
作者:雷云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