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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工铸起“防欠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为切实做好建设领域民工工资偿付工作,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温州市建设局于7月1日开始在市管建设工程中推行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今后工程合同造价或中标价的2%作为“履约担保金”存入银行,一旦出现欠薪就启用担保金先行支付。

  民工欠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建筑业欠薪尤为突出。据统计,2004年市管工程承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达539.92万元,涉及1587人。工程层层转包是建筑业
欠薪的“根源”之一:民工与包工头、包工头与施工老板、施工老板与转包方、转包方与项目方、项目方与开发企业,你欠我的,我欠他的,成了一条难解的拖欠链。

  市建设局制订的“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从本月起开始实施。凡市本级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将建筑业企业实行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列入承包商履约担保内容中;建筑业企业应按此约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办妥承包商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该保函手续作为合同备案的附件。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额按工程合同造价或中标价的2%(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执行。

  今后,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实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经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的建筑业企业仍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动用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代为履行支付民工工资义务。建筑业企业在获知动用履约保证金后,重新提交同等担保金额的保函,如因业主拖欠工程款或分包企业责任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分包企业负责补足。该项制度的推行,将有效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建设局的有关负责人还表示,今后对拒不偿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除了公开曝光、依法严肃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参与工程招投标。本报记者吴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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