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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回扣被“扣”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01:1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 7月5日,淮北市杜集区法院开庭审理淮北绿原实业总公司原总经理郑兆松受贿、贪污一案。

  现年42岁的郑兆松,系原淮北绿原实业总公司总经理。今年1月20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2月1日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郑兆松在担任淮北绿原实业总公司书记、经理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2002年初至2004年下半年,收受浙江一模具厂郑某的贿赂款共计14万元;2003年上半年,两次收受浙江一塑料模具厂陶某的贿赂款共计6万元;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5月,两次收受宁波一注塑机厂李某的贿赂款共计5万元;2001年下半年,绿原公司与南京一钢构屋架公司联系建厂房期间,两次收受该公司陈某贿赂款4万元;2002年初,绿原公司与顺德市一注塑机厂两次签订价值260余万元的注塑机合同期间,郑兆松两次收受该公司余某贿赂款3万元;2002年底,绿原公司在开发水果筐模具时,郑兆松两次收受浙江宁海一模具厂王某贿赂款3万元;2002年底,绿原公司购买合肥一家起重机厂的行车1台,2003年8、9月份,该厂销售点的陈某给郑2万元作为回扣;2003年4、5月份,绿原公司购买浙江宁海注塑机1台,该厂郁某分两次送给郑兆松2万元回扣;2003年上半年,绿原公司开发喷涂设备时,深圳一公司的童某送给郑兆松1万元回扣;2004年上半年,绿原公司采购“柔性三维坐标测量系统”期间,深圳一家公司的陈某送给郑兆松1万元好处费。被告人郑兆松在业务往来中10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41万元。

  2002年初,被告人郑兆松在担任淮北绿原实业总公司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商定用该公司小金库款项为个人购买笔记本电脑、摄像机,并以过节费的名义私分公款2000元,另被告人郑兆松用3780元公款为自己购买手机一部,共侵吞公款24780元。

  本案将择日宣判。

  (王俊永 杨红梅 记者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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