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以下学历者调入石狮 配偶须有石狮户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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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03:31 东南早报 | |||||||||
石狮教师人事调动方案出台,外县市本科以下学历者调入石狮——— 配偶须有石狮户籍 早报讯 (记者张文瞡)2005年石狮地区教职工人事调动方案目前已正式出台。
本次人事调动管理方案分为石狮市内调动与外县市申请调入两种。 属石狮市内调动的,相应申请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如下:凡教师申请调入市区学校应具有教师资格,且须转正定级后在沿海五镇学校工作5年以上,并经现任职的市直学校(教委办)同意;申请调入市区学校高中部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第一学历本科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申请调入市区初中校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调入市区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调入市区学校,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 属外县市申请调入石狮市的,相应申请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如下:申请调入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第一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本科以下学历者申请调入本市工作的,配偶户籍须在石狮市;外县市教师经同意调入石狮后,必须服从分配。 按有关规定,今后凡申请调动者均应提前向石狮市教育局提交调动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