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土地局原局长受贿被判1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03:34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依法维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阜南县土地局原局长刘峙有期徒刑12年的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刘峙自1993年5月至2004年2月任阜南县土地局局长期间,利用发包土地局基建工程、安排办理土地使用证、批准少收办证费用、签订合作开垦土地协议、批准办理征地手续、接收人员到局工作、调换房地产公司开发用地、批准拨付工程款等
(石中原亦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