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多党合作事业再上台阶 省委颁发相关《贯彻意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06:4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先明)日前,中共四川省委颁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意见》,结合四川实际,对我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进一步作了规范。 《贯彻意见》指出,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
《贯彻意见》强调,要高度重视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切实加强党同党外干部的合作共事,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夯实党同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基础。各级党委要坚持平等相待、民主协商、真诚合作,不断巩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要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要充分发挥党外干部的作用,不断推进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民主党派把自身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贯彻意见》提出,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推进我省多党合作事业不断发展。各级党委要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和水平,不断完善加强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领导的政策措施,加强和改善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贯彻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的职责。 《贯彻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各地要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总结,推进多党合作事业不断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