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曝出“早产酸奶”事件(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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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07:14 重庆晚报 | |||||||||||||||
据了解,7月5日下午,天津执法人员在三鹿酸牛奶批发商仓库内查出近900箱标注生产日期为7月6日的“三鹿原味酸牛奶”,而发货凭证上确定这批酸牛奶是在7月4日发出的。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释义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王金华表示,这个检验过程必须在工厂内进行,而一旦出工厂则就视为进入市场流通环节。 三鹿乳业负责销售的总经理魏立华表示,按正常搅拌型酸奶生产程序,产品下线后还有一个抽样检测期,尤其是对微生物指标的检测时间最起码在48小时以上,等检验结果表明合格后,该产品才能正式出厂。按此规定,三鹿在此次事件中的产品是7月4日下线的,标注生产日期为7月6日,应该说标注方法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鹿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蔡树维表示,事发后几天,公司立即派人前往该生产厂和市场进行彻底调查。结果表明,近期三鹿酸奶在天津、衡水、沧州市场出现断货现象,生产场销售部与仓库个别人员为了减少物流时间,违反产品出产管理规定,擅自将7月4日下线并正在检测过程中的产品提前出厂。由于产品尚在检测期内,销售人员与代理商也进行约定:产品先送到代理商仓库,等待检测结果出来确认合格后,代理商方可将该批次产品于7月6日上市销售,从而达到缩短物流时间的目的。 对此行为,蔡树维承认,尽管现在经检验该批次酸奶为合格产品并也已经进入天津市场销售,但这次事件说明公司本身存在管理疏漏。目前,公司将销售部门有关人员调离岗位,而对三鹿酸奶销售直接负责人魏立华采取了扣除其20%年薪的处罚。新闻链接 2005年6月9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检查时发现,光明乳业杭州生产基地车间内几百箱特浓奶居然标着“生产日期6月11日”,早产了3天。浙江省质监局表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外包装标识标注不规范问题,将会追查到底。 2004年11月22日,北京市质监局发布公告称,“伊利”牌袋装酸奶提前两天标注生产日期。伊利解释,按照“行业标准”酸奶可以提前两天标注生产日期,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超前标注生产日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质监局认定其违法。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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