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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国际油污基金管理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09:2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记者林红梅、冯亦珍)在国际上,污染海域要赔偿已实施多年。据交通部海事局有关人士介绍,国际油污基金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根据《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第2条第2款的规定,国际油污基金在各缔约国中应被视为在该国国内法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人。基金干事是国际油污基金的法定代表人。国际油污基金设有一个大会和一个以基金干事为首的秘书处,基金大会由公约所
有缔约国组成。秘书处则由基金干事和基金管理工作所必需的若干职员组成。

  秘书处是国际油污基金的常设机构,负责基金日常工作。目前国际油污基金秘书处包括基金干事在内不超过30人,却承担了全世界范围内征收摊款、案件处理和损害赔付的所有工作。

  基金大会还制定了一套包括基金大会议事程序、内部管理条例、财务管理条例、人员管理条例在内的完整的管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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