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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制造了“法律白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09:42 宁夏日报

  日前记者获悉,石嘴山市惠农区个体户马小玲在2004年与石嘴山市平惠乐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因经营纠纷引起的法律判决执行难,案情虽然简单,却暴露出了当前法院执行工作中普遍遇到的难题。祸起“一女嫁二夫”

  事情的起因要从2003年说起,当年3月马小玲与食品公司协商后,承租该厂厂房和锅炉用于生产脱水菜,双方口头商定年租金2万元,承租期为5年。协议签订后,马小玲先后投资
30余万元对所租厂房、设备进行了土建改造和维护维修,同时上马了一套蔬菜脱水生产设备,招聘了几十名下岗工人准备进行生产,为此,原石嘴山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还颁发了牌匾。正当脱水菜厂稳步经营的时候,食品公司在马小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她承包的锅炉又租给了“三全”公司使用。经过协商,食品公司与马小玲达成了在2003年采暖期过后将锅炉和配套设备交还的承诺。但采暖期过后,食品公司不但未能兑现承诺,反而将车间大门锁住,切断暖气管道并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无奈之下,马小玲一纸诉状将食品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惠农区法院和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两级终审,判决马小玲与食品公司签订的协议继续履行;并由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0500元,于2004年12月16日生效。几天后,法院受理了当事人马小玲的强制执行申请。但直到现在,眼看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就要到了,马小玲还是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执行法官:法院已经用尽执行手段

  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赵旭是马小玲和食品公司经济纠纷赔偿案的执行法官。接受采访时,他告诉记者,法院执行庭立案后,法院向食品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义务,并要求其填写“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责任书”,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开户账号以及债权债务等。但到目前为止,作为被执行人的食品公司已经整体转卖给了另外一家企业。两家企业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代表,故现购买企业不承担食品公司的债务。同时,食品公司明确表示没有钱,作为申请人的马小玲也无法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法院已经穷尽了执行手段。对于这起执行案件来说,目前已经陷入了一种僵局之中,只能进一步寻找有效线索。

  石嘴山市中级法院执行庭庭长余永军接受采访时说,目前,全市法院未结执行案件数和未结执行标的额居高不下。上半年,基层法院结案率已达到60%,中院的结案率也在50%。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中院的执行结案上涨了8%。同时他表示,如果案件实在无法执行下去,在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终结或者延长执行期限。但截至记者发稿时,马小玲依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案件的处理结果通知,而此时半年的有效执行期已即将到期。看来要想要回这笔钱,马小玲还得继续等待。当事人:已经无力再支撑下去

  马小玲告诉记者,如果执行费早点拿到手,厂子还可以继续运转起来,还可以干一番事业的,但现在整个厂子已经陷入瘫痪状态,原来雇佣的下岗工人也已经再次“下岗”,对于这场打赢了的官司,她不知道还要等多久……说到这里,马小玲眼中流露出的是一种近乎绝望的神情。(本报记者李云华)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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