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相关规定出台多时 你还会让小孩代为买酒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10:02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消息: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规定,从7月1日开始,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记者昨日在温州市区的一些超市、商店调查时发现,多数小综合商店经营者不知道这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现象依然存在。

  记者昨天中午在人民路一家超市转悠了近半个小时,未发现有未成年人购酒。据这里的一位营业员称,“那条规定我们早就知道了,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报纸上都登了。

  而离此不远的一家小综合商店的老板则称,“并不知道有这条规定,一些住在附近的家长叫小孩来买老酒、啤酒是常有的事。”采访中,一位家长说“这有什么关系?自己走不开,叫小孩出去买酒很正常。”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家开在社区内的综合小商店,多数经营者称自己不知道有此项规定。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贸易市场处孔令文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属于推荐性标准,属于引导性质,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企业自愿执行,不具有强制性。

  据了解,《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显告知。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等。

  1999年开始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早就规定了:“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温州都市报 记者 张勇)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