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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加工贸易面临“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10:04 每日新报

  发改委上报政策意见

  在中国出口总额中占到越来越大比例的高耗能加工贸易,可能在今年之内被国家发改委正式“判处死刑”。

  日前,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两位官员向记者证实,发改委有意尽快停止国内企业从事
高耗能加工贸易的生意,由发改委经济贸易司就此问题起草的一份政策意见已经上报等待批准。

  商务部发布的《2005年春季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称,今年一季度高能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增长较快,一些商品的出口量由去年同期的下降转为大幅增长。

  “近两年来的经济过热造成资源能源形势骤然紧张,而且从长期来看,我国资源能源的状况也并不乐观,”发改委官员告诉记者,“这项停止高耗能加工贸易的政策,既是国家调控目前经济过热的一种手段,也是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一种长期措施。”

  发改委官员拒绝透露更具体的政策内容,但其表示,具体的限制措施大概包括取消或降低部分出口退税、提高关税、削减配额以及完全停止部分加工贸易等手段。

  发改委官员解释说,黄磷、电石、电解铝、铁合金、钨、锡、锌、锑等会考虑取消出口退税,煤炭的出口退税率也从11%降到8%;对电解铝的出口则考虑增加5%的关税;同时,对配额管制的商品将考虑削减配额总量;而钢铁类、稀土类、黄磷类等产品,将彻底停止其加工贸易。

  “虽然限制和停止高耗能的加工贸易会是一项长期的政策,但在实施时我们会考虑逐步推进,制定一些明确的时间表。”发改委官员说。

  但来自企业界的声音却并不如商务部般支持发改委的此项政策。发改委官员日前向记者透露:对稀缺、高耗能及高污染产品在出口退税减免、配额削减方面的政策,出台与推行都进行得比较顺利,但在停止加工贸易方面遇到了一些阻力,听到了不同的声音。“因为企业有各自的利益”。

  发改委官员显然对这项政策将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有所估计,他们强调限制和停止高耗能加工贸易的目标非常坚定,但同时会注意政策实施时的逐步推进。

  《经济观察报》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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