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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向未成年人卖酒:又一个难以实施的“良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10:0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交流缘由

  “从7月1日开始,全国酒类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这是由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的一项规定。

  根据同时实施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
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

  中国酒类商业协会负责人说,商务部这个行业标准“有总比没有好。我国酒类经营单位数以百万计,实施起来确实需要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他同时认为,为更好地执行,应制定罚则,明确执法部门。

  有不少人担心:这样一个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在实施起来会不会成为又一个脱离实际的法规———听起来很美,但几乎寸步难行?

  喜子

  爱护未成年人的身体,不让他们沾酒,这种动机值得肯定。可是,在酒类广告充斥荧屏、街头巷尾酒气冲天的现实社会中,孤孤单单的一个“禁售令”的效果将会怎样,人们应该不难想像。

  “商店不许向未成年人售酒”———商务部颁布的这个规定显然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其实,早在199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就规定了:“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一项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规定,一项是法律规范,其拟定者的用心都堪称良苦。

  有人把这些动机良好的法律法规称为“良法”。这些年,类似的“良法”林林总总出台了不少,内容说起来也十分庞杂,就保护青少年而言,此类规定就有几十种:比如说,《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明文规定:学校要给学生减负;“普九法规实施意见”里规定:不许对学生乱收费等等。这些都反映了政策法规制定者对民情的体察和对公众利益的维护。

  但是,“良法”如何得到良好的执行,特别是“良法”如何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更为大众所关切。商务部最新推出的这个“禁售”规定为什么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其核心也在这里。

  全国经营酒类的商店何止千万,如此大规模的监管面,请问工商行政部门如何监管?更何况未成年人的年龄没有写在脸上,商店经营者如何鉴别?难道还要通过一项补充规定:今后买酒者须持本人身份证?

  本次出台的“禁售”规定对如何监管语焉不详,但对如何“处罚”倒是言之凿凿:经营者如果违反“禁售”规定,将被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的罚款,最高可达到3万元。

  这就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如今流行的“执法经济”现象,一旦此规定得以推行,相关监管部门就会找到一个十分可观的罚款财源。而酒类经营者则将处于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

  爱护未成年人的身体,不让他们沾酒,这种动机值得肯定。可是,在酒类广告充斥荧屏、街头巷尾酒气冲天的现实社会中,孤孤单单的一个“禁售令”的效果将会怎样,人们应该不难想像。

  我斗胆给有关部门提一条建议:在出台《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的时候,请加上这样一条,所有相关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增添一句话———喝酒有害健康。

  朱慧松

  质疑“不准向未成年人卖酒”的规定并非质疑有关方面关爱青少年的初衷,而是在目前情况下,此规定实施起来难度颇大,而有关方面有又没有列出详细办法来实施监管。仅凭你一句“不准卖”,经营者就乖乖“就范”,恐怕没那么容易。

  据《武汉晚报》等媒体报道:7月1日起,商店不准向未成年人卖酒。这是国家新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开始实施的一项内容。这是我国首次向酒类经营单位提出这一要求,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这无疑是对青少年的一种关爱。可规定出台了,该如何来落实呢?在现实生活中有种种有关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销售之类的规定,如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者,香烟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者售烟等等,可执行情况又如何呢?就以网吧为例,国家的规定出台多年,可至今收效依旧不明显,未成年人仍是大摇大摆地出入自由,原因何在?就是因为没有严格的监控手段。而对于酒类经营者来说,又该如何来监管他们呢?经营者可堂而皇之地辩解:我又没有骨龄测量仪,哪里知道来买烟的是孩子还是大人。尽管是狡辩,但也反映了管理中的无奈之处。总不能要求买酒也要使用实名制,凭借有效证件来购买吧?哪个摊主会如此耐烦地进行登记,即便是要登记,其随便编造个名字和证件号码,有关部门又有精力逐一调查吗?

  就算摊主都认真负责,坚守职业道德,未成年人还是有其他途径买酒。假设其到一般经营场所购买烟酒碰壁的话,还可以选择无人值守的自动售货机等,这在大城市里已相当普及,听装啤酒等也是这类自动售货机的主打商品之一,这里没有人检查,又该怎么办。若是自动售货机的经营者派人守在这里,还叫自动售货吗?这种大大增加了成本的事恐怕经营者都不会做。

  质疑“不准向未成年人卖酒”的规定并非质疑有关方面关爱青少年的初衷,而是在目前情况下,此规定实施起来难度颇大,而有关方面有又没有列出详细办法来说明如何监管。仅凭你一句“不准卖”,经营者就乖乖“就范”,恐怕没那么容易。因此,这样的《规范》说的是与国际接轨,不过是形式上接轨而已,如何真正借鉴先进国家在这方面的管理办法,有关方面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倘若只说“不准”,而不能用制度来确保“不准”,到最后很可能就成为“逗你玩”之事,经营者不以为然,孩子照买不误,《规范》的严肃性也荡然无存。

  刘海明

  落实《规范》,无疑给酒类经营者出了道难题。未成年人的概念如何界定,是个很现实的问题。特别是现今的孩子早熟的多,单是从个头高矮上,无法准确判断一个孩子究竟成年了还是未成年。这是个很现实的难题。

  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和酒类商品,在许多国家早已实行了多年。现在,我们的酒类商品终于向未成年人说“不”,无疑是件值得赞许的好事。

  和落实一部法规相比较,制定一部法规就显得容易多了。以这个禁售酒类规定为例,落实的难度,确实无法令人乐观。可以夸张点说,在中国,凡是有人居住的地方,就有卖酒的商店。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不论是工商管理部门,还是酒类经营者,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

  城市地区,实施《规范》的难度相对小些。但是,如何管理好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农村的酒类经营者,确保他们不折不扣执行这一规定,恐怕工商管理部门自己心里也没底。其实,笔者的担心在于,这个已经生效的法规,广大农村的酒类经营者是否全部被告知,都不大好说。或者说,虽然他们接到了通知,如果不当回事,过不了多久忘掉了,又该怎么办?特别是有些酒类经营者压根就没有营业执照,这些“黑户”连卖酒的资格也没有,即便职能部门想告知,也找不到他们啊。所以,落实这项规定,还需要工商部门的执法者深入到各个角落,彻底摸清楚卖酒的摊点有多少,以高度敬业的精神宣传这一法规。这其实是靠执法者的良知才有望做好的工作。问题是是不是全国所有的工商执法人员,都具备这样的良知。

  落实《规范》,无疑给酒类经营者出了道难题。未成年人的概念如何界定,是个很现实的问题。特别是现今的孩子早熟的多,单是从个头高矮上,无法准确判断一个孩子究竟成年了还是未成年。这是个很现实的难题。如何克服这个难题,事关《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落实的好坏。依照时下的管理,商家总不至于要求消费者出示身份证吧。没有身份证明,又愈发模糊了未成年人这个概念。

  看来,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时,必须考虑如何让商家有效快捷地识别谁是成年人,谁是未成年人。至于处罚,则还是相对次要的。在没法对年轻顾客验明正身的情况下,只有靠商家个人的良心去卖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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