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居民小区规划怎成“变色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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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10:0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争论中产生的业主委员会 6月25日,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丽苑阳光城的全体业主来说,是个不同寻常的日子。这一天,他们要选举产生自己的业主委员会。 现有1000多户居民入住的丽苑阳光城,是呼和浩特市为数不多的高档住宅小区之一。
此次大会受到广大业主的普遍欢迎。主持会议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物业局工作人员每宣读一项议程,都会迎来业主们热烈的掌声。部分业主甚至与立元集团一位负责人在电视台的摄像机前展开了激烈争论。 最终,业主委员会正式选举产生,王初一、王健等7位委员正式履任。 王初一对记者说:“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我们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一步。开发商随意更改规划,在大家休闲娱乐的喷泉广场盖高楼,业主委员会将代表广大业主讨说法。” 喷泉广场变身高楼 2002年12月,内蒙古工业大学退休教师王初一与丽苑阳光城售楼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阳光城内丽清苑1号楼的一处房产。 买房时,售楼人员提供的宣传材料引起了王初一的格外关注。宣传材料上承诺,在丽清苑1号楼前,是一片宽阔的半圆形喷泉广场。材料上还写着,广场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绿化率达到41%。 交了钱,住上了新房。王初发现,眼前的建筑工地似乎并没有建造广场的迹象。在此后两年的时间中,广场的样子离宣传材料的承诺越来越远。今年年初,王初一和许多居民一起向开发商提出了质疑,可他们的意见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不久后,三栋小高层住宅楼(即丽苑阳光城三期工程)在开发商承诺的12000平方米喷泉广场上拔地而起,成了王初一及众多居民的一块心病。 5月21日,由于去往小区超市的路被阻断,小区内20多位居民将小高层住宅楼工地的建筑挡板推倒。随后,居民们将喷泉广场规划变更一事投诉至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自治区消协的协调下,立元集团作出如下解释:在丽苑阳光城的建设中,政府的用地和建设政策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包括:严格限制别墅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要求多建小高层住宅,节约城市用地。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立元集团废止了修建别墅的计划,与别墅设计在一起的喷泉广场也相应发生了变更。 立元集团副总裁宋石说:“我们建设小高层的工程规划按程序上报了政府部门,并经过审批。2003年春季变更之时,我们将沙盘上的楼座布局改成了小高层,并在小区内树立了广告牌告知购房户。” 这样的答复并不能让居民们满意。王初一对记者说,“立元集团的小高层规划是在2003年12月获批的,而且只批了一栋,现在却盖了三栋;另外,有关于广场和别墅的宣传材料却在1年多前就印制,这不是虚假宣传吗?这不是在误导消费者吗?” 对此,宋石的解释是:“尽管我们的宣传材料先于规划审批印制,但并不表明我们的初衷是要欺骗购房户。材料上印制的小区规划图也确实是我们当时的计划。前几年,宣传材料先于规划审批印制是呼市房地产界的普遍现象。” 小区规划诸多变更 从丽苑阳光城的大门驱车进入小区,前往丽清苑住宅区时,要拐两个弯。过第二个弯度较大的弯道时,正在施工的小高层已将弯道视线挡得严严实实。这个弯道是引起小区居民不满的又一焦点。 王初一说:“小区内住户大部分都有车辆,每天上下班高峰时,这个弯道几乎成了交通瓶颈,且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从去年到现在,已经发生3起交通事故了!” 为此,开发商立了一块凸面镜作为补救措拖。但居民们认为,开发商既然认识到了缺陷,就应该在拓宽道路、消除隐患上想办法,仅仅立块镜子是一种敷衍的态度。 而小区居民联合起来到呼市规划局查找丽苑阳光城的规划图纸后发现,在报批的规划图纸上,第二弯道两侧东西两个建筑组团的间距是20米,而实地测量得到的结果却是13.5米! 小区内道路的问题不止这些。由于规划不合理和施工影响,去往小区丽清苑13号楼到18号楼这6座楼时,竟然没有可走的道路,只能从5号楼和11号楼窗前经过。每到上下班高峰,车辆常常堵在这里,而这两座楼的居民也就没有了安宁。 还有,在丽清苑9号楼与11号楼之间,宣传材料上显示是一片小花园,如今也建起了房屋。 规划纠纷尚待解决 王初一告诉记者,他在购买位于丽清苑1号楼的房子时,看中的就是该楼面临广场、视眼开阔的好处,但时至今日,广场已面目全非,视线也被眼前的小高层住宅挡了个严实。同样有此感受的还有7号楼和13号楼的住户。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其他许多业主的房屋虽然不直接面对喷泉广场,但他们当初购买丽苑阳光城的房子时,也考虑到这片宽阔的喷泉广场可供休闲娱乐之用。 王初一对记者说,这次开发商与业主的规划之争其实是有法可依的。2003年6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解释》还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发稿前得知,呼和浩特市规划局信访办给业主明确答复:丽苑阳光城三期工程未按规划审批去建,属违法建筑,并将对开发商进行处罚。 王初一等业主说,如果与开发商协商未果,业主委员会将提起诉讼,一定要找回属于业主自己的休闲娱乐空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