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长沙出台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男人可休产假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10:39 桂龙新闻网

  国际在线消息:从2005年8月1日起,凡是户籍在长沙市或者居住地在该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只要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将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

  昨日,长沙市政府公布了《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该《办法》除对符合一定条件下主动放弃再生育权利的市民奖励1000-2000元外,还针对大部分只能在星期六(日)休息的单位职工从假期方面给予了支持:男女双方系初婚,男方在25周岁以上、女方
在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增加婚假12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丈夫休护理假15天。

  根据《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法》要求,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情况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村(居)委会和单位应当将奖励政策、奖励对象、标准和奖励费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同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及父母优待。已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奖励费用必须全部退还。(记者刘 勇)

  《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A:如何申领独生子女证

  夫妻符合五条件之一可领取

  问题: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政策:《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未婚收养子女符合条件也可领

  问题:市民王先生没有结婚但收养一个子女,并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但不知能否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政策:针对一些特殊的育龄人员情况,《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B: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一:

  每月享受5至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能够得到经济上的支持。《办法》规定,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5元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单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一半标准发放)。

  其独生子女保健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支付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支付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由单位按月支付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支付。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原单位支付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

  (二)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居民,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三)个体工商户及雇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税前支出。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婚或丧偶的家庭,其独生子女保健费由直接抚养子女方单位支付全部。直接抚养方再婚后,其配偶无子女也不再生育或配偶只有一个子女且未直接抚养的,重新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夫妻双方单位各支付一半独生子女保健费。

  (五)夫妻一方死亡的由另一方单位支付全部;夫妻双亡的,由夫妻原单位支付;夫妻无单位的,由独生子女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支付。

  (六)夫妻一方服刑的,服刑期间由另一方单位支付全部;双方服刑的,服刑期间由独生子女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支付全部。

  优惠政策二:

  城市居民主动放弃生育权奖励2000元

  《办法》规定,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其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上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提出自愿不再生育的申请,经审查属实按下列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奖励费支付标准为:2003年1月1日前达到再生育间隔的育龄夫妻,农村居民每户奖励1000元;城市居民每户奖励2000元。

  符合再生育政策放弃再生育的夫妻必须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后,再向村或社区(有工作单位的向单位)申报领取奖励。

  优惠政策三:

  可免费享受四项服务

  对于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可按下列办法免费享受《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优惠政策四:

  农村:

  分配集体收益独生子女家庭增加1人份额

  《办法》规定: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符合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生育二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奖励抚助600元。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比例承担;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分配集体收益(包括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1人份额。夫妻只一方户口且独生子女户口在本地的,增加2/3人份额;夫妻只一方户口在本地而独生子女户口不在本地的,增加1/3人份额;划分宅基地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征地拆迁安置中,集体经济组织采用统一方式安置被拆迁农民的,独生子女户可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自建安置住房的,独生子女户在支付重建安置房基础费的70%的款项后可多享受一人的占地指标。

  优惠政策五:

  单位职工: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待遇

  针对于单位职工在实行计划生育方面享有的其他优惠政策,《办法》则更多的从假期方面给予了支持。《办法》规定,男女双方系初婚,男方在25周岁以上、女方在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增加婚假12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丈夫休护理假15天。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职代会制定对独生子女入园、入学、就医给予补助的标准。

  同时,单位职工在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也将享受到更多的休假待遇,如遇特殊情况,将由医师决定: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术后一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个月;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个月;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4种情况可增发退休金

  《办法》还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由原单位按其本人基本工资5%的标准增发退休金,改制或破产企业按长政办发〔2004〕35号文件执行: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只领证方增发工资);终身未婚或婚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时子女均由前配偶直接抚养,且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记者 刘勇)

  来源:

  国际在线 责编:罗晓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