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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警部门运输特殊物审批程序有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11:42 桂龙新闻网

  记者8日从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动车运载超限(长宽高)不可解体物品的管理,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于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启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运载超限(长宽高)物品通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原《道路运输(长宽高)物资通行证》取消,同时,审批该《通知书》的程序也有所改变。

  据介绍,机动车凡是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由承运人(单位)
必须向交警部门申请《运载超限(长宽高)物品通行通知书》。

  《通知书》明确的审批发放权限是:跨自治区运输的申请,由始发地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受理、审核,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复核,发放有效期不超过30日的《通知书》;自治区内运输的申请,由始发地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受理、审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发放有效期不超过10日的《通知书》;区市内运输的申请,由始发地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审核、发放有效期不超过5日的《通知书》。此外,同尺寸货物相同装载方式相同路线反复运输的《通知书》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对超限运输的车辆,违反规定不办理《通知书》或不按指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行驶、不悬挂明显标志的,交警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

  南国今报 责编:见习编辑王香菊 作者:王缉宁 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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