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称二手房征个税并未出台新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0日23:03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 刘宪银报道 昨天,针对关于二手房转让征收个税的种种说法,国家税务总局予以了澄清,近期并未对“二手房征个税”政策进行调整,并未出台新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来,一些媒体报道了个别地方对个人转让房地产拟开征一些新税种的说法有误。对个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是这次国家稳定住房价格的一项税收新政策,而是早有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在征收的。按照《
该发言人表示,个人二手房交易有两种情况可享受优惠:一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