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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捡到钱就应交给银行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0:2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在大街上拾到了钱,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经历,但省城杨女士却在银行的取款机上拾到了一张百元大钞,因为捡到钱的地点有点特殊,银行的工作人员让杨女士将钱交给银行。昨日,合肥市杨女士将此事反映到本报,对银行“收钱”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据杨女士介绍,她于9日到合肥市屯溪路上的一家中国工商银行去取钱,在银行内,她发现一台取款机的取款槽内有一张100元纸币。她当时就问是谁丢了钱?但银行内的顾客没
人应答,此时银行内的一位工作人员告知她,这钱应该交给银行方面。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赶到了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市屯溪路分理处,银行内一位工号为04091的员工就此表示,当天“收钱”一事是他处理的。据其介绍:银行内取款槽内出现了一张百元大钞,应该是取款人丢失的,该取款人事后如发现少了钱肯定要找银行,所以他才让杨女士将钱交给银行。他还告诉记者:当时,他给杨女士开了一张收条,证明银行收取了杨女士捡到的100元。

  银行究竟有没有权利让自己交上这100元呢?事后杨女士越想越想不通,她对银行的做法产生了疑问。本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的陈伟律师。陈伟律师明确表示:银行要收回这100元没有法律根据。据陈律师介绍:捡到钱后,应该主动归还失主,否则属于不当得利,杨女士在没有找到失主后,应该继续保管一百元,直到失主的出现;或者杨女士也可以将钱交到指定的政府部门。但在没有确定这100元的失主是谁的情况下,银行收回也属于不当得利。

  昨日上午,记者从银行方面获悉,这张百元钞票的失主至今还没出现。

  (实习生 张沛 杨金菊 周文丽 本报记者 季东平)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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