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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0:35 华夏时报

  农村宅基地可在本集体内转让

  城镇居民可否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物权法草案曾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务院为加强农村土地的管理,已经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
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因此,目前的草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依照规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草案同时规定,农户占有宅基地面积应当符合规定标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使用权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宅基地用途。

  善意占有人可以“免责”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也可以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却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称为善意占有。明知自己是无权占有的,称为恶意占有。

  草案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等,但应扣除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征地、拆迁应予合理补偿

  为确保征地、拆迁中补偿到位,物权法草案增加了一些条款,细化了相关规定,以确保百姓利益不受损害。草案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规定,征收承包期内的土地的,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合理补偿。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应当告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链接一

  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网络

  物权法规范有形财产关系,是在宪法的统率下,物权法和经济法、刑法等法律部门,纵横交错,组成法律网络,共同发挥作用。物权法与宪法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有财产权包括哪些权利等问题都需要物权法作出具体规定,以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物权法与民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物权法,就没有完整的民法,民法的很多内容的规定都对物权法的实施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

  物权法与经济法有关私人不能成为土地的所有者,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等等,都属于经济法的规定,物权的主体都应当遵守。

  物权法与刑法有形财产关系,构不成犯罪的,主要由物权法和经济法调整,构成犯罪的,还需要刑法作出规定。

  物权法调整有形财产关系

  刚刚向全社会公布的物权法草案,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物权,是对物的权利。这里所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是一种财产权,财产权是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权利,财产权主要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知识产权主要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债权主要是根据合同产生的权利。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物权是对有形财产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对物权作出了不少规定,但这些规定已然不够。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需要有较为完备的财产归属和利用制度,否则,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有关财产的许多行为就无所适从,审判实践中有关财产的许多纠纷就无法可依,因此,制定一部物权法是十分必要的。这部法律的直接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对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是促进物尽其用,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积累财富。(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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