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消费事关经济民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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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1: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深圳消费者陈理峰以提供不了本地话费的合法收费依据为由,将深圳电信和广东电信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深圳南山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陈理峰胜诉,要求深圳电信公司10日内向陈提供包含市话清单在内的全部通话清单。(《珠江晚报》7月10日报道) 消费者与电信商之间的一场场维权博弈中,之所以始终处于一种不战而败的劣势地位,恐怕跟消费者知情的匮乏有着直接的关系。形成这种情形,当然更跟电信商占有绝对的经
如今,受益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电信商的这种“体制优势”已日渐式微,但电信商并不甘心把本属于消费者的权利拱手相让。在深圳的这次庭审过程中,被告深圳电信公司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自保,因为该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提供的是国内长途通信及本地电话收费依据等,并非全部通话清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作为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故其抗辩理由遭到法院否决。毕竟消费者与电信商之间有电信消费服务合同在,消费者有权要求提供包含市话清单的全部通话清单,此属消费者行使知情权的合法行为,被告不提供全部通话清单,便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因而,深圳消费者维权官司的胜利,令我们感受到“知情消费”这项事关“经济民主”的重要权利,正得到来自国家法律制度的强劲声援和维护。 作者:周士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