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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产开征新税种说法有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4:13 三秦都市报

  国家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实施后,社会各界非常关注,但一些人对房地产涉及的税收政策还不完全了解,对个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政策也众说纷纭。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10日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拟开新税种”说法不正确

  问:目前房地产业主要涉及到哪些税种?这些税种中与个人转让房地产有关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答:房地产业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保有、转让等多个环节,不同环节涉及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根据国家税法和政策规定,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征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附加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今年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从税收政策上讲,有所调整的主要是房地产业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政策没有变化。近来,一些媒体报道了个别地方对个人转让房地产拟开征一些新税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二手房交易征个税早有规定

  问:最近一段时期,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众说纷纭,请问,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是这次国家稳定住房价格的一项税收新政策,而是早有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在征收的。首先,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两种情况可享受优惠政策

  问: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答:主要有两种情况可享受优惠政策: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发言人最后指出,现行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精神,落实好这些税收政策规定,将促进普通住房投资,抑制炒作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确保这些政策落实到位。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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