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 要善于化解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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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4:3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下午,“同心同德共建和谐社会·成都论坛”之“人民政协与和谐社会”专题论坛在会展中心召开,市政协主席黄忠莹主持,全国政协常委、原民进中央副主席、上海大学博士生导师邓伟志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春龙先后作了专题报告。 省政协副主席陈次昌,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何绍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宇民,副市长蒋显伦,市政协副主席孙家羱、张继海出席了专题论坛。发展中有和谐和谐中有发展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两位专家眼中的和谐又是怎样定义的呢?陈春龙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学会解决社会矛盾,在解决社会矛盾中构建和谐社会。邓伟志认为,和谐是动态的和谐,向上的和谐,发展中有和谐,和谐中有发展。政协三大职能和谐社会推进器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这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三大推进器。邓伟志阐述了他对政协职能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认识:政协能以政治协商带出和谐,以民主监督保障和谐,以参政议政促进和谐。 “政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邓伟志说,政协理应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理应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政协是人才库可以大显身手 政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该发挥怎样的作用呢? “政协是人才库。”邓伟志认为,政协的联系面广,可以在最大范围内,为实现和谐社会而大显身手。“在不和谐的地方,变不和谐为低度和谐,在低度和谐的地方,变低度和谐为中度和谐,在中度和谐的地方,变中度和谐为高度和谐。” “尽管全国政协不是中共中央,没有领导权;不是全国人大,没有立法权;不是国务院,没有行政权。但是它对领导、立法、行政有监督的权力,有说话的权力,有批评建议的权力。”陈春龙认为,政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成都日报报业集团特别报道小组 赖晓莉 张婷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