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后部不装防护装置遭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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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6:0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郑军)未按要求在后下部装备防护装置的货车和挂车,如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后面汽车追尾碰撞,依然难逃事故责任。昨日,重庆市高速公路执法总队称,近期将配合交管部门加强对货车和挂车防护设施的检查,同时提醒有关车辆应尽快装备防护设施。 据市高速路四大队负责人介绍,7月6日上午10时许,刘某驾驶桑塔纳小轿车从北碚开往江北,当行至渝合高速公路北碚隧道时,该车在右侧车道与前方一辆货车尾部发生追尾碰
高速路执法人员经勘察发现,尽管桑塔纳驾驶员所驾驶车辆未与同道前方的货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是导致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作业货车也未按照规定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致使后方车辆发生钻入碰撞,加大了事故的损坏后果。执法人员在责任认定书上指出:虽然无防护装置的作业货车被后方桑塔纳追尾,但该车驾驶员周某仍要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 据介绍,早在一年前,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就规定:总质量大于350公斤的货车必须装备后下部防护装置,该装置对追尾碰撞的机动车必须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钻入碰撞。对此,包括重庆在内的许多大中城市已开始实施这一强制方案,然而,该市目前仍有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货车未按照此规定进行装备。高速路执法大队提醒驾驶员朋友:未完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贷车应尽快前往相关部门装备防护设施,以免承担不必要的后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