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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这样保护私有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7:28 重庆晚报

  昨日,物权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整部物权法都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认为,物权法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物是谁的;二是对物享有什么权利,其他的人负有什么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私人财产和公有财产同等保护

  2004年3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的规定载入宪法修正案,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

  草案将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并列为一章,着重突出对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予以同等保护。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

  房子属谁 不动产登记簿说了算

  一个房东把自己的房子先卖给甲,并把房子交给甲使用;后由于种种原因,又把这个房子卖给了乙,并和乙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这个房子究竟属于谁?乙能否要求甲腾出房子?如果没有物权法,答案可能多种多样。有了物权法,答案就变得明确: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是谁,谁就是这套房子的主人。

  居住权 维护特殊人群权利

  这是一位老人真实的遭遇:在城里一户人家做了30多年的保姆后,雇主承诺要给她“养老送终”。但在她生病后,雇主就将她送回乡下,导致这位80多岁的老人无处栖身。

  该如何解决类似上述老人的问题?物权法草案以专章的篇幅,通过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来维护这一特殊人群的利益。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居住权人,可以要求适当安置。

  不动产 登记费不得按面积收取

  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登记费用,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征地拆迁 应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草案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用地 使用权期满就收回

  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我们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比如,一般人所拥有的住房的土地使用期限就是70年。那么,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草案规定,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物权受损 有三种途径来解决

  草案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业主权利 条条款款规定很细

  草案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宅基地 可在本集体内转让

  草案规定,经本集体同意,农村宅基地可在本集体内转让;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担保 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也可用于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不得抵押。

  据新华社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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