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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重奖科技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7:54 潇湘晨报

  “长沙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原则上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2人,可以空缺。科技创新贡献奖奖金数额为50万元,其中50%属获奖者个人所得,用于改善生活和工作环境,另50%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研经费。”昨日,长沙市公布了《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长沙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实施细则》。该办法规定,长沙市政府将对那些在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促进科技进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授予科学技术奖,其中包括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该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长沙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重奖有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它主要授予在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促进科技进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列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其中,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的奖励对象是指注册地在长沙市的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科技创新、科学研究、重大工程建设、社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并对长沙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特别突出的直接实施者或完成者。但已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员不再授奖。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署,并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二、三等奖,由长沙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分别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每年奖励项目数原则上根据市财政预算、申报项目数和申报项目质量确定。

  科学技术奖实行公示制度

  根据规定,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实行公示制度,奖励项目复评后,正式授奖前在报纸和长沙科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0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获奖项目、单位或候选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凡在知识产权或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产生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或授予市科学技术奖。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由市人民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和证书。对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推荐资格。

  在评审过程中,长沙市技术评估论证中心将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根据技术水平和效益情况,对参评人员打分并初步排除,提出不超过5名候选人,由专家组长签署意见。并通过长沙市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等一系列严格的复评后,由长沙市政府常务会议核定奖励人选为2人以内,报市长核准。随后,长沙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将接受社会监督,经市长核准后的拟奖人及其基本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即确定为获奖者,授奖仪式另定。

  本报记者 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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