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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办向社会公布招生纪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8:18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省招办面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规定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在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六不准”规定,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等。

  据了解,“六不准”包括不准违反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参与、协助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
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另外,录取工作期间,录取场实行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凭证在规定的时间进入或离开录取场;录取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有本人相片的工作证,在规定的工作岗位和范围内上岗,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出入录取场;未经录取场领导组负责人批准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主机房、调档室、录检组、审核组等办公场所。

  同时,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规定:任何个人不得索要数据库和服务操作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向招生院校擅自投放不符合规定的考生电子档案或更改考生电子档案的程序和数据;不得个人独自开机调档;不得向外公开考生电子档案的信息内容和录取工作中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不得向考生和家长许愿录取。

  作者:龚媛媛 王卉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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