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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买来巨额债务消协:拍卖方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8:33 生活报

  本报讯哈市市民李忠向记者反映,6月24日,他在黑龙江信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登出的拍卖广告上,看到一处建筑面积59平方米的房屋,6月27日,他以296100元竞拍成功。房子到手后他才得知该房屋已经欠缴10余万元水、电、包烧等费用。

  7月8日,李忠向记者反映,6月24日,他在黑龙江信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登出的拍卖广告上,看中了位于道里区安道街89号的1栋6、7号房屋,标明的参考建筑面积为59平方米,
起拍价13.6万元。次日,他去看房时停电,他看过房屋后,交纳了一万元的定金。

  6月27日,他在拍卖会上以29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买到手后,他去电业局查询电费时发现,该房屋竟欠缴电费7万余元。随后,他又经过查询,结果更令他大吃一惊,该房屋欠缴电费、水费以及包烧费等各项费用多达10万余元。他找到黑龙江信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给他出示了一份他们公司内部的条款,上面写明了所有的瑕疵和欠费情况都由买房者自己调查。他后来经过打听,该处房屋在闲置这段时间里,曾经被租给生产塑钢窗的企业使用,每天电锯工作不间断,才使用了这么多电,后来租户欠下电费跑了。

  8日10时许,记者来到黑龙江信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杨经理表示,该处房屋的委托方是哈尔滨商业银行,房屋的欠费具体情况银行也没有通知过她,只告知房屋有欠费,但无具体数据,所以她也不清楚,这些信息应该由买房人自己查询。要拍卖的房屋打广告后,7天后才进行拍卖,这段时间买房人完全有时间查询欠费情况。如果买房人不了解房屋的周边费用、产权等情况,就不应冒然举牌竞拍,而且拍卖公司只是起到中介作用,房屋的瑕疵情况,也不在拍卖方应该知道的范围内,他们没有义务提供。

  记者在杨经理出示的拍卖标的情况说明上看到,关于该处房屋,只能提供法院裁定书,而且在注中标明,拍卖标的如有前期欠费,由买方自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欠费金额承担,拍卖成交后,如出现争议,拍卖方和委托方概不负责。

  随后,记者来到道里区消费者协会,投诉部部长韩国民告诉记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看,黑龙江信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拍卖过程中在大屏幕上打出房屋的具体瑕疵情况,才可以拍卖。该公司掩盖了事实真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他们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具体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委托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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