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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破获一起超千万“六合彩”赌博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8:47 桂龙新闻网

  广西南宁警方日前破获一起特大地下“六合彩”赌博案件,涉案赌资高达1100多万元。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姜鄂平等14名涉案人员已被抓获归案,其中7名已移交南宁西乡塘区检察院。

  今年4月1日晚9点,南宁市巡警支队三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对本案犯罪嫌疑人姜鄂平实施抓捕,在其家中当场查出一批地下“六合彩”下注单、资料以及一本蓝色软皮本。那本蓝
色软皮本记载了这个地下“六合彩”赌博团伙从2004年8月至2005年4月每次地下“六合彩”投注、支出、盈亏以及庄家分红情况。

  据查,犯罪嫌疑人姜鄂平、张妙玲等四人以非法赢利为目的,合伙坐庄,利用手机、电话、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组织、招引他人进行地下“六合彩”非法赌博活动。为扩大赌博规模,牟取更大利益,他们一共发展了20多名专门帮其接收赌注及坐庄的二线庄家。同时,那些二线庄家又发展自己的一级下线、二级下线,以此类推,共有30多个下线。截至案发当日,这个地下赌博团伙已经先后进行“六合彩”非法赌博活动近一年,涉案金额高达1100多万元,非法盈利160多万元。

  “六合彩”原是香港赛马会经营的一种公开、合法的公众博彩活动。而地下“六合彩”是借用了香港“六合彩”游戏规则,利用每期开出的号码进行赌博,属于“私彩”性质。近年来,地下“六合彩”赌博现象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屡禁不止,随着参赌人数不断增多,有的地方甚至形成大规模的赌博活动。

  对此,公安部门认为,地下“六合彩”赌博在广西部分地区已经成风,并形成了一定的抗打击能力,公、检、法机关之间应紧密配合,狠狠打击“庄家”、“赌头”。“六合彩”赌博现象已不再是单纯的治安问题,而是关系到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问题。

  广西昆慧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吉昆峰认为,我国法律对经营外围“六合彩”的定性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把它归到赌博罪,致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来源:

  新华广西 责编:黄珊 作者:何丰伦 叶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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