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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9:03 上海青年报

  意见将于8月20日前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据新华社电

  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物权法草案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作为民法草案的第二编
首次提请审议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再次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方面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征求意见工作顺利进行。

  为你提醒

  8月20日前写信上网皆可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单位的意见,于2005年8月20日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各地人民群众可以将意见分别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者通过中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提出意见。

  草案出版物近期同时面世

  同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见。中央和省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将组织刊播讨论物权法草案的文章,并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

  为配合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同时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单行本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著的《物权法(草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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