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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为何“上百个法律没管住事故频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9: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何在?

  一种说法是法律不健全。

  我们认为,这确实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确实是当前减少乃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但事实表明,这显然不是惟一的原因,而且也不能说是最重
要的原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前几日说,上百个法律没管住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据粗略统计,全国人大所立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有10多部,国务院制定的各种条例达50多部。此外,国务院还发布了30多个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各部委的规章有100多个。上周二的《中国青年报》援引李毅中的话说,“这些法律法规加起来,一寸厚的装订本有3大本”。可到各地煤矿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考察一圈之后,他发现,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

  也就是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关键是执行不力。这也是与事实是相符的:在已经公开报道的全部安全事故中,几乎无一例外都是违反法规的,其中不少甚至就是“顶风作案”。

  那么,我们现在需要讨论的问题就应该是:为何“上百个法律没管住”?或者,为何“执行不力”?

  报道说,原因有三:一是地方保护,比如严格执法会影响当地招商引资,增加安全投入影响企业效益,进而影响当地财政收入,因而有地方发红头文件,保护外来投资企业不受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二是执法人员和监管力量不足;三是企业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说是安全第一,实际是利润第一,产量第一,甚至无视国法、无视政府监管、无视职工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说用红头文件搞地方保护,那么,对制定这类文件的人们是否查处、如何查处?

  说监管力量不足,那么,对本已不足的监管者中却私利当头者查处力度又如何?

  说企业无视法规,那么,为何竟有那么多企业敢于“前赴后继”?

  显然,安全生产问题,已经远不仅是什么法律不健全的问题了——发生矿难的黑龙江省七台河新富煤矿,其矿主竟然是当地的安监局副局长!而且,“一些地方频发矿难事故背后总能发现‘官煤勾结’现象”——这一切都说明,在当前安全生产的执法中的问题量大而广,而且性质已经十分严重。

  健全法规当然重要,而更重要的无疑是执法,而且是严格执法。

  首先,对已经发生事故并违法者,无论是部门及官员,还是企业业主都必须严格执法;其次,对尚未发生事故却已违法者,同样必须严格执法;第三,对那些明知违法却制定文件保护违法的,无论“初衷”如何,更是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可以肯定,倘不如此,“前赴后继”者定会一浪高过一浪,而安全事故也就永无减少之日。

  道理并不复杂。无法可依固然糟糕,有法不依更为糟糕——没法,可以制定;有法却执行不力,让人还指望什么?

  应该看到,“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是法律不健全”的说法,不仅是个不正确的判断,而且在客观上还有遮盖执法不力这个根本原因的可能。只有严格执法,才应该是当前解决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问题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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