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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用《稽查办法》全程监控重大建设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9:34 宁夏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杨娟实习生王昊)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宁夏将在年内出台《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以保证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宁夏自2000年开始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查以来,已经对宁夏扬黄扶贫灌溉工程、农村“六小”工程和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实施了稽查,保证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产生了良好
的社会效果。但是,宁夏的重大建设项目还存在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的职责权限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有越位和缺位现象;稽查工作的方式和程序不规范,不利于稽查工作的开展;建设项目实施中存在着违反招投标管理制度、超过建设项目预算施工、拖延工期、挤占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缺乏对违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行为的制约和惩戒措施;缺乏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的规章制度,稽查工作的开展尚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等。

  宁夏从当地财政困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紧张的实际出发,特别制定了《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办法》详细规定了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机构及稽查人员的职责权限,稽查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应当遵守的稽查纪律;明确了综合稽查、专项稽查、联合稽查等稽查工作的方式,并从四个方面规定了稽查工作的程序;将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稽查、委托稽查、专业咨询机构的评估论证、专家学者参与稽查、公民和新闻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机制引入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以增强稽查工作的力度和监督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等。另外,《办法》还对稽查工作的原则、违反《办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等问题作了规定。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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