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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法院快速调结动物伤人案 (0709)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0:0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李恒黄运通)近日,陆川县法院依法快速调结一起因狗咬伤的损害赔偿案,狗的主人潘某当场兑现受害人张某医疗费1080元,并主动承担诉讼费。

  今年3月,陆川县米场镇米场村的张某路过同村潘某家时,被潘某饲养的狗咬伤,用去医疗费1080元,张某多次要求潘某支付所用的医疗费,潘某不同意,导致原来和睦相处的两村人产生了积怨,张某为此起诉到法院,主审该案的米场法庭庭长陈纯升当天便通知双方到
庭调解,经过法官对双方明理析法、讲解法律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双方作为邻里人搞好和睦、团结互助的原则出发,让双方进行换位分析思考。在法官的诚心打动下,被告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责任,当场兑现原告已用去的医疗费1080元,并愿意承担诉讼费,原告也主动放弃了误工费、营养费的请求。最后双方坦诚地向对方道歉,握手言和,使得僵持已久的积怨在一天内得到化解。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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