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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0:07 温州都市报

  《户外广告设置该谁审批?》续闻:鹿城区市政园林局提出行政申诉――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2005年07月11日

  本报讯本报不久前刊登的《户外广告设置该谁审批?》一事有续闻:由于与一业主之间的园林管理行政许可案败诉,鹿城区市政园林局已向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行政申诉,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日前,该局还就此邀请了市法制办、市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的有关人员
和专家举行了关于依法行政的座谈会。

  市区府前街胜利商厦一楼店铺安装了一块招牌,楼上业主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其权益;而店主设置这块招牌是经正常手续审批的。为此,业主把审批单位鹿城区市政园林局告上法庭。鹿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该局提供的法律依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户外广告设置享有行政许可权,一审判决撤消了此案中鹿城区市政园林局为该店颁发的《户外广告、店招(牌匾)设置许可证》(本报曾作报道)。

  该局有关负责人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规划要求,需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法院认为,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制定和管理中,这个“同意”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前置条件(需要市政园林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不是赋予该局对户外广告设置的许可权。对此,该局则认为规定中的这个“同意”已把审批许可权授予他们。 与会的有关人士指出,因法律相对滞后,对于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规定模糊,出现一些法律空白。如店招本身算不算户外广告?城市里户外广告设置该如何规划?还有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该条例中所指的“大型户外广告”也没有个标准。对此,大家呼吁因为法律上存在空白,地方政府应该在允许的范围内,尽快制定相关办法,规范行政行为。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有异议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提起抗诉。”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有关负责人说,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该检察院在受理此案后,审查原判决、裁定有没有存在问题,再考虑是否予以立案,一般会在1个月内给予答复。进入立案程序的,检察院会对原判决、裁定的实体和程序进行仔细审查,如果符合抗诉条件的,将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由市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市中院提起抗诉。本报记者潘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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