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房产不会开征新税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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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1:2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北京讯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房地产业税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近来,一些媒体报道了“个别地方对个人转让房地产拟开征一些新税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新闻发言人同时重申,个人转让二手住房所得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今年6月,我国开始对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后,有的群众对房地产税收政策不完全了解,甚至许多人误认为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一项新政策。对
这位发言人还强调,根据国家税法和政策规定,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征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今年,我国有所调整的主要是房地产业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政策没有变化。近来,一些媒体报道了个别地方对个人转让房地产拟开征一些新税种的说法,其实是不正确的。《京华时报》供稿 | |||||||||